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才可能构成本罪。
组织者是指倡导、发起、策划、指挥、招揽、引诱、胁迫、安排传销活动的人或者单位。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决策、指挥、策划、统领作用的人或者单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71.html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71.html
实践中,在收集本罪主体的证据时,应当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行为人是否在传销活动中实施了策划、指挥等组织、领导行为,既包括传销网络成立前的发起人和策划人,也包括在传销组织成立后加入其中并在传销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的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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