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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身份的证据应当以公安机关通过公安信息网络平台调取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为主,应附犯罪嫌疑人照片,且需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信息一致方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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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户籍证明材料等显示犯罪嫌疑人刚满 16 周岁时,应重点审查其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的一致性,并调取出生医学证明、近亲属及知情人员证言予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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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骨龄司法鉴定意见,应重点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具有资质,形式要件是否完备,鉴定过程是否科学,鉴定结论是否具体合理等。同时应注意现阶段鉴定技术局限性,对鉴定结论接近 16 周岁的,应重点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出生年月日、成长经历等方面寻找印证;如无其他印证时,原则上应当认定犯罪嫌疑人未满 16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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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系少数民族时,应注意保障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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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时,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报告、报请许可、通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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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系民营企业负责人及重要管理人员时,应着重审查其与企业继续正常经营的联系程度,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护好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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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涉罪时,应重点审查评估其工作岗位和对承担的科研项目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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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系外国人时,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身份。拥有两国以上护照的,应以其入境时所持的护照确认国籍。国籍不明的,可以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或者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加以确认;无法查明国籍的,以无国籍人员论。批准逮捕后应及时报请备案,并通报同级政府外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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