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单位犯罪的审查应侧重于 “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 这一要件,注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小企业常存在的个人和单位账户混用、财产混同不清等情形,查明资金实际用途和归属。满足该要件的前提下,只需证明单位知情即可。
-
审查时应关注单位设立的目的、主要经营活动合法与否、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等情况,注意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上,应关注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具体实施方面的证据;对于受单位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
-
单位犯罪情况下,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系独立的诉讼主体,应注意单位主体的诉讼权利保障,如分别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民营企业犯罪时,应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原则上不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影响企业经营的强制措施,从简从宽办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