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审查主观方面时应注意的问题

审查本罪主观方面时应注意的问题

  1. 犯罪嫌疑人辩称自己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故意时,应当侧重审查其是否存在明显有悖于正常社会认识、生活常识、业务要求、商业惯例等的行为,以印证其主观故意。
  2. 犯罪嫌疑人辩称自己未以营利为目的时,应当参照 2004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11 条,以及 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0 条等规定,对 “以营利为目的” 进行限制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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