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货物代理方的主从犯认定 2025年4月1日 23:00:32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059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5阅读模式 货物代理方的主从犯认定 货物代理方是走私犯罪中与货主相对应的重要角色,根据其不同参与程度,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主动实施型:此类货物代理方往往组成相对专业化、职业化的走私团伙,四处承揽走私货物,主动出谋划策,积极寻找走私途径,提供各类虚假申报要素、证明文件。他们在走私共同犯罪中一般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 被动配合型:受货主组织、指挥,货物代理方按照货主要求制作各类虚假单证参与走私,或者在正常货物进出口中获悉货主实施走私而予以默认或配合,涉及走私的代理费用与正常业务的代理费用没有特别明显区别。他们在走私共同犯罪中一般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48.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4248.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