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货物代理方的主从犯认定

货物代理方的主从犯认定

货物代理方是走私犯罪中与货主相对应的重要角色,根据其不同参与程度,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1. 主动实施型:此类货物代理方往往组成相对专业化、职业化的走私团伙,四处承揽走私货物,主动出谋划策,积极寻找走私途径,提供各类虚假申报要素、证明文件。他们在走私共同犯罪中一般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
  2. 被动配合型:受货主组织、指挥,货物代理方按照货主要求制作各类虚假单证参与走私,或者在正常货物进出口中获悉货主实施走私而予以默认或配合,涉及走私的代理费用与正常业务的代理费用没有特别明显区别。他们在走私共同犯罪中一般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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