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的证据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的证据,具体如下: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情节,骗取财物的数量及其他共同犯罪人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2. 有关金融机构或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用于担保的票据或产权证明系伪造、变造、作废或虚假的。
  3. 出票人或产权所有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用于担保的票据或产权证明系伪造、变造、作废或虚假的。
  4. 鉴定意见:证明用于担保的票据或产权证明系伪造、变造、作废或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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