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的证据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的证据,具体如下: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只是为了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履行合同,以及犯罪地点、过程、情节,骗取财物的数量及其他共同犯罪人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2. 相关汇票、本票、支票、小额合同、财务账册等书证: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行为。
  3. 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行为人签订的合同是否超出经营范围。
  4. 有关司法会计、劳动、工商管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行为人没有履约能力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5. 有关逃匿、转移财产、隐藏财物或搞假破产等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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