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罪与非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罪与非罪

正确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故意。其对于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存在主观明知,对危害后果的发生可以是过失。
  2. 看国家利益是否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可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3. 看重大损失和滥用职权之间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实践中,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很可能是 “多因一果”,这种情况下需从两方面审查:一方面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达到滥用职权的程度;另一方面审查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内在联系。若损失主要由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等造成,则不能认定该行为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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