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正当手段型侵权 2025年3月19日 12:31:45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20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30阅读模式 不正当手段型侵权 在行为人采取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根据以下证据证实行为人存在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主观故意,且应重点核实行为人选择使用不正当手段的目的: 行为人关于获取商业秘密的途径、获取手段等的供述; 被贿赂、欺诈、胁迫对象的证言; 计算机系统记录的被电子侵入的痕迹等。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663.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663.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