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口环节消费税由海关代征。消费税主要适用于进口的少数商品,其税目、税率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根据该税率表,目前进口环节应税消费品主要有以下十四类: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鞭炮及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别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62.html
- 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 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 比例税率+数量 × 定额税率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属于从量定额计税的,直接按照进口货物数量与相应的定额税率计算;属于从价定率计税或复合计税的,需要先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再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进口货物应缴消费税。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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