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一般包括以下情形:①文字、美术作品作者实施了著作权登记的,收集相应的著作权登记证明;②文字、美术作品已经公开出版的,收集原版作品,例如原版图书、期刊、杂志等;③文字、美术作品已经公开发表的,收集相应媒体平台上的文字内容和发表时间;④文字、美术作品尚未公开发表,收集作品手稿、底稿、原件等;⑤文字、美术作品属于职务作品的,应收集相关职务关系存在的书证;⑥文字、美术作品属于受委托创作的,应收集委托合同、协议等;⑦其他能够证实文字、美术作品著作权或者专有版权归属的书证,例如著作权使用合同、遗嘱、判决书等。以上证据主要用于证明权利载体及其内容真实、合法,或用于证明权利归属。
(2)权利人的证言:①权利人是自然人的,应收集该自然人的证言;②权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收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相关知情人或者负责人的证言;③权利人委托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权利行使事宜的,应收集该专门机构或人员的证言;④作为自然人的权利人死亡或者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人变更、终止后,没有继承人或者承继组织,相关权利依法由国家享有的,应收集专门国家机关相关人员的证言。以上证据主要用于证明权利归属和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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