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人报案、公民举报的证据材料一般包括:报案书、举报信、电话报警记录、报案登记、报案笔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权利人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报案的,还应收集相关书证,例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所附的证据材料一般包括:案件移送函、涉案情况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有关构罪所必须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调查笔录、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等。需要注意: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是否应当对涉案物品继续扣押。如果有必要继续扣押,应当办理扣押手续,以免行政执法机关扣押到期后物品处于脱管状态。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言词证据,公安机关认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应当重新收集相关言词证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02.html
(3)公安机关获取线索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立案决定书、立案报告、破案报告、抓获经过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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