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实施假冒专利犯罪的故意,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重点核实:行为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及共谋情况。
犯罪嫌疑人对于主观故意存在辩解时,可以结合客观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具体体现为:
- 犯罪嫌疑人使用专利号的行为未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伪造、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和专利申请文件。
- 犯罪嫌疑人向购买人表明自己系专利权人或授权使用他人专利号,在广告、产品包装、宣传材料上使用他人专利文件,足以使人误认为系专利产品。
-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专利产品。
- 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 曾收到专利权人、消费者警告、投诉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或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 犯罪嫌疑人从事该行业的时间,即有无类似从业经历、时间长短、业务知识及从业经验等。
- 其他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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