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为一般主体,达到 16 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 220 条之规定,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2004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规定,单位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按照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但 2007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经作出了修订,第 6 条规定,单位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按照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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