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与合同诈骗罪在一般情况下界限是清楚的,但在假冒专利罪的行为表现中,存在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误认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的情况。如果是因为这种行为而构成假冒专利罪,则有可能和合同诈骗罪出现想象竞合关系,因为这种行为涉及在合同中使用虚假内容,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的手段。
判断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合同中假冒他人专利的目的是否在于通过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是否成为合同诈骗的手段,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形:
- 如果行为人仅在签订的合同中假冒他人专利,但并没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后来也按照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则只成立假冒专利罪。即使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了纠纷,也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如果行为人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同时以合同中假冒他人专利为手段,则成立假冒专利罪与合同诈骗罪两罪。它们之间是想象竞合关系,应当择一重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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