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犯罪对象为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根据《刑法》第 193 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侵犯的也是复杂客体,即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犯罪对象为金融机构的贷款。

按照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在一定条件下,犯罪客体对认定犯罪的性质、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犯罪对象往往是犯罪客体的表现形式。因此,通过区别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可以准确界定通过向银行贷款骗取担保人财产的行为性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87.html

我们认为,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的行为,表面上看是骗取银行贷款,实际上侵害的是担保人的财产权益,犯罪对象并非银行贷款而是担保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对此种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87.html

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确保所贷出的款项安全可靠,一般均要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必要的担保。担保人作为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在借贷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负责偿还贷款本息(一般担保)或承担与借款人共同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连带担保)。行为人虚构事实骗取银行与担保人的信任,非法占有钱款后,银行可依据担保合同从担保人处获取担保,而担保人则是银行债务的实际承担者,受侵害的往往是担保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87.html

即使担保人因某种客观原因(如破产等情况)导致无法偿还担保,银行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权益受到实际侵害,但只要担保人与银行之间所订立的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银行与担保人之间就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法律关系的最终落脚点和行为侵害对象就应认定是担保人而非银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87.html

当然,如果行为人提供虚假担保或者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则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理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8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87.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87.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3587.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