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证据审查中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

对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

重点是讯问过程的合法性以及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内容的一致性,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随案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的次数、制作时间与移送清单是否一致,是否附有《提取经过说明》或《录制经过说明》;(2)应当移送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全部移送,尤其是首次有罪供述录音录像是否移送;(3)讯问录音录像反映的供述内容、讯问时间、地点与讯问笔录是否一致;(4)同一次讯问,录音录像是否完整连贯,内容是否真实、自然;(5)是否有其他影响讯问合法性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真实性的因素。

对于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的,其供述和提取过程的录音录像应当予以重点审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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