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证实行为人存在 “捏造” 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权利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的员工的证人证言,作为所捏造的虚伪事实载体的相关物证、书证,证实涉案相关情况系捏造的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行为人有没有捏造涉及特定商品或特定对象的虚假事实并予以散布,是该行为能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实质行为要件。
二是证实行为人存在 “散布” 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知情者提供的证人证言,散布过程中形成的宣传媒介、信函等物证、书证,证实行为人在媒体、互联网上予以散布、传播情况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647.html
三是证实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据。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权利人被损害商誉前后销售数额的销售账本、凭证、会计资料、审计报告、银行往来凭证;证明权利人破产的破产申请书、法院的破产裁定等;以及商业损失鉴定意见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647.html
四是证实行为人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证据。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实是否存在使他人的商业信用降低、无法签订合同或无法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或者使他人的商品声誉遭到破坏、产品大量积压、无法销售等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