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事实
-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 证明:
- 所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来源、进货渠道、进货价格。
- 销售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方式、资金来源等情况。
- 销售的数量、价格、范围、违法所得数额及去向等。
- 销售流程、资金流向、人员分工(投资、组织、管理、销售员、发货员、财务人员、后续服务人员、第三方帮助人员)。
- (2)证人证言。
- 供货方、购买人、仓储、物流人员及相关知情人的证言,证明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货及销售价格、数量、商品存放的地点、违法所得数额及去向等。
- (3)物证、书证。
- 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原物、包装等。
- 行为人从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活动的场所、工具、设备的实物和照片;行为人从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活动的发票、账簿、银行票据。
- 销售过程中的相关合同、出入库凭证、提货单、邮寄单证、运输单证等。
- (4)其他证据材料。
- 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现场、物证勘验检查笔录,举报、控告材料,辨认、指认笔录,扣押清单,扣押、返赃、追缴笔录,销毁、封存证明等,结合其他证据证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过程、后果等,同时确认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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