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证明 “两种以上商标” 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

证明 “两种以上商标” 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

每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登记表及商标专用权证书、核准续展证明、关于使用许可的其他材料,如授权书、转授权书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域外证据,需提供中文版本及相应的认证、公证文件。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商标权利人提供的未授权声明,权利人、其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或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真伪鉴定材料等。

在此应注意,“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一般是指假冒不同注册商标权利人或者假冒同一注册商标权利人不同商品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对于在同一件(种)商品上,假冒同一注册商标权利人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均指向同一商品来源的,一般不宜认定为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4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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