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

1. 主体方面不同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2. 客观方面不同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没有货物出口而假报出口,或虽有货物出口但以少报多、以劣报优或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则表现为在办理出口退税的工作中,对不应该退税的退了税,或者应该少退税的多退了税款等。

3. 主观方面不同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不是出于徇私动机,而是具有非法占有国家税款的目的;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的行为人出于徇私的动机,但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国家税款的目的。
需要注意,如果税务人员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事前存在合谋,就应该按骗取出口退税罪共犯论处;如果税务人员仅是单纯知情,而为了私利帮其办理出口退税,则应按照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处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22.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3922.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