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故意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非法出售发票,既可以是出售空白的发票,也可以是按照购买人的要求,虚开发票后以收取 “手续费” 等方式将发票出售的行为。
如果是出售空白的发票,无论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出售发票,还是从税务机关购买了发票的经营者违法将发票出售给他人,都不存在 “虚开” 问题,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定罪量刑即可。如果是将虚开后的发票出售给他人,则存在虚开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牵连关系。由于虚开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的法定刑中关于自由刑的规定一致,故可以适用更加符合其行为特征的罪名,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67.html
实践中,对于虚开用于结算货款的普通发票并收取手续费行为定性,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虚开用于结算货款的普通发票并收取手续费,违反了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行为本质是 “非法出售发票”,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 209 条第 4 款规定的,可以非法出售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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