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犯罪的对象不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虚开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普通发票。如果行为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开具发票的行为,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重于虚开发票罪,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应当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主观目的及行为内容不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主要是用于抵扣税款或赚取开票费、好处费;而虚开发票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一般是用于逃避纳税。

(三)处罚程度不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刑法上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因而刑法对此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对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数额巨大的,刑法规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而虚开发票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远远不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以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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