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注意把握以 “团队计酬” 方式的变相传销与仅属于行政法禁止的 “团队计酬” 传销之间的区别 2025年3月17日 10:16:47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217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30阅读模式 注意把握以 “团队计酬” 方式的变相传销与仅属于行政法禁止的 “团队计酬” 传销之间的区别 前者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法规制对象;后者仅属于行政法的规制对象,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所指的传销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 条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64.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564.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