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证明商标权属的证据

证明商标权属的证据

  1. 证明商标系合法注册且在核准使用范围、期限内的证据,包括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以及关于使用许可的其他材料,如授权书、转授权书、商标转让证明等。
  2. 证明商标权人未授权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证据,包括商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未授权声明,权利人、其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或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真伪鉴定材料,以及相关代理人获得授权的证明材料等。
  3. 证明正品商标标识的证据,包括正品商标标识的实物或照片,用以证明正品标识的外观、使用方式和使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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