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注意把握行为的严重程度 2025年3月17日 10:07:17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5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32阅读模式 注意把握行为的严重程度 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在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时没有明确行为的严重性程度,但从实际情况,结合刑法总则犯罪概念的规定看,对其中情节轻微的,在具体案件中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适用这一条件的主要是在传销组织中具有一定级别的人,如刚刚晋级为 B 级代理员、刚刚开始负责在一个地市开展传销业务、下线人数刚满 30 人。这些人由于本身也是传销者,处于整个传销环节的中间,有的刚刚能够接触到传销组织的核心,对传销组织的成立、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大,并且在发展下线过程中未采取胁迫等严重行为的,对于此类情况,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轻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563.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563.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