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单位犯罪的主观故意的证据审查 2025年3月25日 10:07:1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5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30阅读模式 单位犯罪的主观故意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在证明虚开行为成立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纳税申报资料上签字或同意的,认定其有虚开的主观故意。 会议记录、下级请示、对下级的指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供述,可作为认定单位犯罪主观故意的依据。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12.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912.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