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单位犯罪的主观故意的证据审查

单位犯罪的主观故意

  1.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在证明虚开行为成立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纳税申报资料上签字或同意的,认定其有虚开的主观故意。
  2. 会议记录、下级请示、对下级的指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供述,可作为认定单位犯罪主观故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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