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客观方面的证据审查

客观方面的证据审查

  1. 为自己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 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 明知他人没有实际业务,而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以同一购销业务名义,既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其中较大的数额计算。

国家税款损失方面的证据应注意一并审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注意行为人为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应从给国家税收利益造成的损失中予以扣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02.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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