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货物流”“票流”“资金流” 证据的审查

“货物流”“票流”“资金流” 证据的审查

出口退税关联环节多,政策性强,骗取出口退税犯罪须经收购货物、报关出口、收汇核销、税务管理等多个环节。此外,还多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等违法犯罪交织。
审查时要紧紧围绕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三大核心证据 “货物流”“票流”“资金流” 中的主要关键环节进行,确保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
同时注意对每一个独立环节(上游虚开企业、供货企业、外贸出口企业、下游退税企业、地下钱庄)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审查,具体包括:
  • 购进及销售货物的合同或协议
  • 货物入库、出库单据
  • 购销发票及相关税票(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普通发票等)
  • 运输凭证(运输合同、运输费用凭证)等
通过比对,重点核查企业货物购、销、存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票、货、款是否一致,追踪资金流向查实资金回流、虚开票据票货不符等犯罪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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