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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认定规则:
- 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 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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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的区分要点:
- 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往往涉案人数较多,呈现团伙作案、分工有序实施犯罪的特点。对于被告人客观行为表现为生产、销售等分工负责的情形,需准确区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尤其要注意准确认定事前无通谋的假冒注册商标共同犯罪。
- 检察机关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共同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 假冒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意思联络情况;
- 销售者对商品生产、商标标识制作等违法性的认知程度;
- 销售者对销售价格与正品价格差价的认知情况;
- 销售中对客户是否有刻意隐瞒、回避商品系假冒的行为;
- 销售者的从业经历。
- 对于部分被告人在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持续过程中产生主观明知,形成分工负责的共同意思联络,并继续维持或实施帮助销售行为的,应认定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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