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 204 条、第 211 条规定,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 基础量刑: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
- 加重量刑一: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
- 加重量刑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 204 条第 1 款规定处罚。
根据 2022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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