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证明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证据

证明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证据

在单位犯罪中,需明确两类责任人员的界定及对应证据: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组织、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为单位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普通员工(包括聘任、雇用人员)。
具体需收集以下三类证据:

1. 人员身份基本情况证据

参照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证据标准,收集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籍贯、职业等基础身份信息材料。

2. 职务身份基本情况证据

包括单位内部组织的合同、章程、任命文件、岗位责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文件及证明,以及相关会议记录等,证明责任人员在单位内的具体职务及职责范围。

3. 实际履行职责情况证据

  • 履职文书:单位运营管理中,责任人员签字、审批、经手、经办的文件、文书;
  • 电子证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记录等;
  • 薪酬证据:工资单、奖金及红利发放记录;
  • 分工材料:单位内部人员职责分工、业务流程文件;
  • 证言与书证:能证实责任人员身份的证人证言、书证;
  • 控制权证据:管理支配公章、公司及法人账户、银行 U 盾、密码的记录,以及公司管理人员、挂名法人的证言等,证明行为人对单位的实际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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