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行为人应当缴纳税款的证据,需重点调取以下四类材料,以明确其法定纳税义务及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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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资格证明包括行为人的税务登记资料,以及税务主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纳税主体资格、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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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原始资料涵盖与实际经营、实际交易相关的各类资料,例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银行票据、业务合同(协议)、购进及使用发票资料、会计报表,以及其他可证明业务发生情况的材料。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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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簿资料包括行为人设置的各类账簿,具体如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79.html
- 违法设置的 “阴阳账”;
- 核心账簿:总账、明细账(含材料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销售收入明细账、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费用支出明细账、应交税金明细账等);
- 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 其他辅助性账簿。
- 税务机关专业意见
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审计鉴定意见,该意见需明确证明行为人在特定纳税期间内的应纳税额等关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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