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完税价格中基于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基于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基于进口货物与出口货物的不同,其完税价格的认定有所区别。根据《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海关审价办法》)第 5 条、第 38 条规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简言之,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按照货物到岸价格来确定(即国际贸易术语 CIF 价),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按照货物离岸价格来确定(即国际贸易术语 FOB 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58.html

进出口货物成交价格,是指进口时买方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款,或者出口时卖方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当然,不同贸易内容或不同贸易主体之间,对于实付、应付价款的约定方式、明确程度会有所区别,因此该办法同时规定了成交价格调整项目。总体而言,成交价格调整项目包括两大类:一是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如进口货物中由买方支付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除外)、包装的材料费和劳务费、符合一定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等;二是不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如进口货物购货佣金、进口环节税款以及成交价格中单独列明发生在境内的安装、维修、运输、保险等费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58.html

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由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按照 “货价加运费” 两者总额的 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货价+运费)×3‰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58.html

此外,涉嫌走私进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制品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收藏品,应当按国家定价或者国家有关鉴定部门确定的价值核定其计税价格。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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