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海关所掌握的其他合理价格
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确定:(1)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2)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3)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4)国内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其他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的价格。其中,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 20%;(5)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国内依法拍卖的价格,减去拍卖费用后的价格;(6)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57.html
在确定走私货物完税价格时,需要注意的是,前述几种方法有明确的先后顺序。首先,如果能够确定货物成交价格的,要优先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其次,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再适用其他估价方法;而且在适用其他估价方法时,仍然有一定的前后顺序,即只有在先的估价方法无法适用时,才适用在后的估价方法。以被告人林某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为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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