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走私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国家有关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规定,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主观故意。这里的 “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走私行为。
对于邮寄入境的物品,可以结合其邮寄方式、邮寄信息填写情况等综合判断。例如,在吴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中,其从日本邮寄象牙边料至境内销售牟利,二审中其辩解并不知道邮寄象牙边料入境系违法。然而,结合其与亲友之间 QQ 聊天记录、邮寄涉案象牙边料时未填写真实品名,足以确认其明知邮寄象牙边料入境系违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85.html
对于自行携带入境被查获的,可以结合其对物品的携带方式、是否逃避检查等情况综合判断。例如,在管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中,其携带装有犀牛角的行李箱从南非约翰内斯堡出发,经香港转机与同乡张某甲、张某乙汇合,三人共同乘坐 HX238 次航班于次日抵达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查获。在案证据显示,管某某到达机场提取行李箱后,其到厕所内将犀牛角从行李箱特地放到双肩包上,且在厕所时其同伙张某甲通过微信特别提醒其 “海关的人在隔壁,让其不要出来”,说明管某某意识到自己携带入境的是违禁品而不申报,具有走私的故意,可以按照实际走私对象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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