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认定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理解与适用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理解与适用
根据《刑法》第 153 条第 3 款规定,多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未经处理的,应当累计计算。这里的 “未经处理” 包括未经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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