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将未纳税或免税业务申报为已税出口的认定 2025年3月25日 13:06:25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5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27阅读模式 将未纳税或免税业务申报为已税出口的认定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者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均属于出口货物退税的货物范围,应予以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 报关离境的货物; 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52.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952.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