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证明 “以单位名义” 的证据 2025年3月25日 21:48:13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5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27阅读模式 证明 “以单位名义” 的证据 证明行为是以单位名义实施,需重点收集以下三类证据: 单位集体决策材料包括单位决策机构作出的决定、会议纪要等,直接体现行为经单位层面决策,代表单位意志。 单位负责人授权或同意材料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授权的分管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以及明确表示同意的相关材料。 单位负责人事后认可材料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在得知单位成员以单位名义实施逃税犯罪行为后,存在纵容、默许行为,或未表示反对、未进行制止的相关材料。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90.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990.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