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肉类冷冻品的行为定性

走私肉类冷冻品的行为定性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 5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禁止进境。根据《走私案件解释》规定,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按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范围,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公布、更新。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来自境外疫区,但如果我国并没有明令禁止其进出口,就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例如,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公告时,通常是禁止来自疫区的偶蹄类动物或禽类动物,对于其他动物则不在上述禁止范围之内。根据相关规定,进境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不得途经疫区国家或地区,或者在疫区国家或地区中转,否则视为来自疫区的动物及其产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24.html

如前所述,对于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通常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进行评判。但是,涉及是否来自疫区的动植物产品,按行为时的规定来判断货物属性更为合理,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因为国家宣布某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属于疫区,主要是以某个国家或地区现实存在的疫情及其风险为基础,从维护本国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做出决定。这种疫情及其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该事实可能随着某个国家或地区对疫情的治理而得到改变,国家政策也可能做出相应调整。然而,即便后来政策调整,也不能因此否定先前曾经存在过的疫情及其风险,其社会危害性也没有改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24.html

走私肉类冻品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案件。对于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可以按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对于走私其他动植物及其产品,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较大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24.html

然而,司法实践中,大量非设关地走私冻品案件,由于来源本身不正规,没有合法手续,货物实际来源难以查清;不同种类动物产品混合走私的情形比较普遍,要查清走私货物总量比较容易,但不同种类动物产品适用税率各不相同,而要分别查清各自的数量难度很大,从而无法核定偷逃应缴税额。在此情形下,无论是适用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还是适用走私普通货物罪,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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