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犯罪主体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分为两类情形,具体如下:
  1.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已满 16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 150 条规定,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对单位实行双罚制。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1. 提供劣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395.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4395.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