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为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情形的,可以向同级或上级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立案监督条件,将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的要求后,应当在 7 日内说明理由。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说明的理由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 15 日内决定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并将结果书面通知检察机关。企业在申请监督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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