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发生矛盾,小股东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大股东滥用权利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第 57 条第 1、2 款、第 89 条第 1 款规定,小股东可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身权益,应对大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况:
- 依据章程主张权利:按照公司章程约定,行使特定事项一票否决权、知情权保障、分红权保障等法定或约定权利。
- 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有权查阅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
- 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却长期不向股东分红;
- 对股东会作出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决议投反对票。
-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而公司怠于向侵权方提起诉讼时,小股东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 请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若大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小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大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核心要点:完善的公司章程设计(明确权利义务与决策机制)和全程保留相关证据,是小股东维权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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