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唐某英、王某远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毒品犯罪中辨认同案犯的立功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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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英、王某远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毒品犯罪中辨认同案犯的立功认定规则

一、案例信息

案号:2024-06-1-356-012 / (2019)京刑终101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9年12月19日
审理程序:二审

二、关键词

刑事;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辨认同案犯;立功

三、裁判要旨

毒品犯罪中,辨认同案犯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需从严审查,核心区分“如实供述”与“立功协助”的边界,规则如下:
  1. 对合性犯罪的供述边界:毒品下家与上家虽不构成共同犯罪,但二者的贩卖与购买行为具有对合性,下家供述上家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属于如实供述本人犯罪事实的范畴,不构成立功。
  2. 立功认定的实质性标准:辨认同案犯构成立功的核心是“对抓捕同案犯确有协助作用”,需审查协助行为的实际价值,而非形式上的辨认行为。
  3. 证据固定型辨认的定性:公安机关为固定证据而组织的辨认同案犯活动,若该辨认仅为完善证据链,未对抓捕同案犯起到实质性帮助,则不能独立作为立功认定的依据。

四、案例详情

(一)基本案情

本案核心争议为“王某远、李某某辨认同案犯唐某英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具体事实包括犯罪经过、抓捕过程及审理历程:
  1. 核心毒品犯罪事实: 第一起(2017年12月):唐某英向王某远、何某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000克,王某远指使李某某将毒品从重庆运输至北京,后王某远与何某某等人按出资比例分赃。
  2. 第二起(2018年1月初):唐某英伙同罗某向王某远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约1000克,李某某受指使于1月5日从重庆运输毒品至北京,1月6日在王某远暂住地二人被当场抓获,查获毒品净重989.75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3. 其他查获情况:1月6日,何某某被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76.28克;1月29日,唐某英被抓获,其手提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4.96克,后唐某英带领民警在其暂住地抓获罗某,从罗某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0.41克。
  4. 关键争议事实——辨认同案犯经过:王某远、李某某归案后,供述了上家唐某英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公安机关将唐某英照片与他人照片混合,组织二人进行辨认,二人均辨认出唐某英。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在重庆将唐某英抓获。
  5. 案件审理历程: 一审(2019年4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刑初1号判决,认定唐某英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无期徒刑),王某远、李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均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认定王某远、李某某辨认同案犯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
  6. 二审(2019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刑终101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纠正一审关于“王某远、李某某构成重大立功”的认定,明确二人辨认同案犯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二)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围绕“罪名认定”“立功认定”“量刑调整”展开,核心逻辑聚焦于辨认同案犯的立功边界:
  1. 多罪名的认定依据: 唐某英:单独或伙同罗某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数罪并罚。
  2. 王某远、李某某、何某某:违反毒品管制规定,运输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王某远为主犯,李某某、何某某为从犯。
  3. 罗某:参与贩卖毒品,系从犯,构成贩卖毒品罪。
  4. 立功认定的核心争议解析: 唐某英的重大立功成立:唐某英归案后“带领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罗某”,该行为直接为抓捕提供了实质性帮助,符合“协助抓捕型”重大立功的认定标准,依法予以认定。
  5. 王某远、李某某的立功不成立:二人供述唐某英基本信息属于如实供述本人罪行(因购买与贩卖系对合行为);公安机关组织辨认的核心目的是固定证据,而非依赖该辨认实施抓捕,其辨认行为未对抓捕唐某英起到实质性协助作用,故不构成重大立功,一审认定有误,予以纠正。
  6. 量刑的综合考量: 从重情节:王某远、李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
  7. 从宽情节:唐某英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因其贩卖毒品罪行极其严重,不予减轻或免除处罚,仅酌情从轻;唐某英、王某远等人具有坦白情节,罗某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8. 裁判平衡:虽纠正王某远、李某某的立功认定,但该情节不影响全案量刑,故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三)关联索引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
2. 司法解释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第五条
3.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刑初1号刑事判决(2019年4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刑终101号刑事裁定(2019年12月19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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