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郑某某等诈骗案 – 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及牵连犯处断规则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991
文章
0
粉丝
刑事评论15阅读模式

郑某某等诈骗案 —— 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及牵连犯处断规则

一、案例信息

2023-05-1-222-005 / 刑事 / 诈骗罪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19)粤刑终 1240 号 / 二审(生效)

二、关键词

刑事;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罪名区分;牵连犯;虚假期货交易;对赌交易

三、裁判要旨

  1. 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核心区分标准

    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目的客观行为模式

    • 非法经营罪的核心是违反国家专营专卖或市场准入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主观目的是通过非法经营获取利润,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 诈骗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最终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2. 牵连犯的处断规则

    行为人以非法经营的手段行为(未经批准经营期货类业务),实现诈骗的目的行为(骗取客户财物),二者构成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根据 “从一重罪处罚” 的原则,因诈骗罪的法定刑重于非法经营罪,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四、案例详情

(一)基本案情

  1. 平台搭建与经营资质缺失:2016 年起,广文所在不具备期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套用国际期货 K 线图,虚构 “飞天蜡像”“兽纹铜鼎” 等艺术产品交易品种,搭建非法交易平台。
  2. 会员单位的诈骗运作模式:被告人郑某某实际控制的惠赢公司作为广文所会员单位,通过 QQ、微信群、直播间讲课等方式招揽客户;安排人员假扮专业分析师,伪造盈利交易明细,以喊单、反向指导、诱导频繁交易等手段,与客户进行 “对赌交易”(客户亏损即平台盈利)。
  3. 涉案规模:经核算,郑某某名下投资者损失超 2649 万元(230 人亏损),黄某某名下投资者损失超 1384 万元(135 人亏损),龚某某名下投资者损失超 1018 万元(122 人亏损),惠赢公司从客户亏损及手续费中非法获利。

(二)审理与裁判结果

  1. 一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三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1000 万元,黄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400 万元,龚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300 万元。
  2. 二审: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三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七年,并处罚金。

五、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围绕罪名区分的核心要件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展开,核心逻辑如下:
  1. 本案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被告人并非通过正常经营获取利润,而是通过后台监控客户数据、反向喊单、对赌对冲等手段,刻意制造客户亏损,直接将客户损失转化为自身收益,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故意。
    • 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被告人隐瞒平台无期货经营资质、无实物交易、客户交易不影响 K 线走势的核心事实;通过伪造盈利明细、假扮专业分析师等话术诱导客户开户交易,使客户陷入 “平台正规、交易能盈利” 的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
    • 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客户的亏损并非正常投资风险导致,而是被告人主动操控的结果,二者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2. 非法经营行为与诈骗行为构成牵连关系
    • 被告人未经批准经营期货类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期货市场准入的规定,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属于手段行为
    • 被告人通过上述非法经营的平台,实施诈骗行为并非法占有客户财物,属于目的行为
    • 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存在牵连关系,且诈骗罪的法定刑更重,根据牵连犯 “从一重罪处罚” 的原则,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一审法院仅评价其非法经营的手段行为,未认定其非法占有的核心目的,属于定罪错误,二审依法予以纠正。
  3. 主从犯与量刑情节的适用
    • 郑某某作为惠赢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诈骗活动的决策者、主导者,系主犯;黄某某、龚某某作为营业部经理,组织实施诈骗行为,亦系主犯。
    • 郑某某、龚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部分退赃行为也作为量刑调节因素予以考量。

六、关联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25 条(非法经营罪)、第 266 条(诈骗罪)
  • 一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 03 刑初 70 号刑事判决(2019 年 7 月 8 日)
  •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刑终 1240 号刑事判决(2020 年 12 月 30 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84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848.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4848.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