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孙某亮职务侵占案 – 事前通谋型掩饰、隐瞒行为的共犯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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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亮职务侵占案 —— 事前通谋型掩饰、隐瞒行为的共犯认定规则

一、案例信息

2023-05-1-226-001 / 刑事 / 职务侵占罪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2.01.20 / (2012)吴江刑初字第 4 号 / 一审(生效)

二、关键词

刑事;职务侵占罪;事前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犯认定;意思联络;从犯

三、裁判要旨

  1. 区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与 “职务侵占罪共犯” 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事前通谋:若行为人在上游职务侵占行为实施前,与犯罪行为人达成共同意思联络(如约定事后收赃、销赃),并对上游犯罪起到鼓励、帮助作用,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一部分,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共犯,而非独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 事前通谋的认定需满足 “意思联络 + 行为配合”:
    • 主观上,行为人明知他人意图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仍承诺事后帮助处置犯罪所得;
    • 客观上,行为人不仅事后实施掩饰、隐瞒行为,还可能在事中提供辅助(如提供运输工具、协助转移财物等),与上游犯罪行为形成紧密配合,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原因力。
  3. 事前通谋型共犯的地位与作用:应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实际承担的角色认定主从犯,若仅提供收赃、协助转移等辅助性工作,起次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案例详情

(一)基本案情

  1. 事前通谋形成:被告人孙某亮通过业务往来结识某光石化厂员工孙某江(另案处理)。2011 年 8 月,孙某江向孙某亮提出私下 “卖” 给其一批厂内白油,双方约定孙某亮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支付货款,孙某亮明知该白油系孙某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单位财物,仍同意交易。
  2. 事中协助行为:2011 年 8 月 13 日凌晨,孙某亮按约定将自己的油罐车开至石化厂附近,孙某江告知其已串通门卫关闭监控。随后,孙某江将油罐车开进厂区装油,因油罐车在厂门口斜坡无法行驶,孙某亮进入厂区协助将车开出。
  3. 事后销赃获利:孙某亮向孙某江支付货款 105000 元,后将该批白油转卖至无锡,非法获利人民币 30600 元。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孙某亮犯职务侵占罪(从犯),鉴于其如实供述、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没收非法所得 30600 元。判决生效后无上诉、抗诉。

(二)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围绕 “事前通谋的认定”“罪名界限区分” 展开,核心逻辑如下:
  1. 孙某亮与孙某江存在事前通谋,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 孙某江明确告知孙某亮要私下 “卖” 厂内白油,孙某亮知晓该白油系单位财物,仍与孙某江约定低价收购,主观上已形成 “孙某江侵占财物、孙某亮事后收赃” 的共同意思联络;
    • 孙某江向孙某亮确认 “已串通门卫、关闭监控”,进一步强化了双方的犯罪合意,孙某亮的默许和配合对孙某江实施职务侵占起到了鼓励作用。
  2. 孙某亮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共犯的实行行为,而非独立的掩饰、隐瞒行为:
    • 事中层面,孙某亮提供自己的油罐车作为运输工具,且在车辆无法行驶时亲自协助开出厂区,直接为孙某江转移侵占的白油提供了物理帮助,是职务侵占犯罪既遂的重要环节;
    • 事后层面,孙某亮收购并转卖白油的行为,本质是共同犯罪中对犯罪所得的处置,而非独立的掩饰、隐瞒行为,其获利是共同犯罪的分赃结果,而非单独犯罪的违法所得。
  3. 排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适用: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以 “上游犯罪已既遂” 且 “行为人无事前通谋” 为前提,核心是对已形成的犯罪所得进行事后处置;
    • 本案中,孙某亮的行为贯穿 “事前通谋 — 事中协助 — 事后销赃” 全过程,与孙某江的职务侵占行为形成有机整体,而非独立于上游犯罪的事后帮助,故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共犯,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 从犯的认定与量刑:
    • 在共同犯罪中,孙某江利用其石化厂员工的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起主导、核心作用,系主犯;
    • 孙某亮仅提供运输工具、协助转移财物并事后销赃,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结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作出上述判决。

(三)关联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第二十七条(从犯)、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缓刑适用)、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缓刑考验期)、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 一审: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2)吴江刑初字第 4 号刑事判决(2012 年 1 月 20 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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