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程序中适用企业合规整改的考量
一、案例信息
案号:2024-18-1-146-002
案由:刑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3年4月27日
二审案号:(2022)皖02刑终186号
二、关键词
刑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二审程序;企业合规;主导机关;刑罚裁量
三、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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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从宽原则: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可适用企业合规整改。对完成有效合规整改、达到验收标准的,可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从宽处罚,实现惩罚与矫治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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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的主导权:审判阶段申请合规整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组织开展。一审未开展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若符合条件,可在二审程序中启动并推进合规整改,填补一审程序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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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的综合判断: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合规整改,需综合考量罪名性质、犯罪情节、退赃退赔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社会危害性以及整改可行性等因素,并充分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确保程序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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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效果与量刑衔接:合规整改的有效性需经第三方监管组织评估验收。整改合格且同时具备自首、认罪认罚、挽回国家损失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的,可依法大幅从宽,直至免予刑事处罚。
四、案例详情
(一)基本案情
本案围绕二审程序中能否适用企业合规整改并据此从宽处罚展开,核心争议为“二审阶段启动合规整改的合法性与量刑适用”,具体涉案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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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被告人邢某某系安徽省芜湖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为解决公司进项发票不足、便于抵扣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其以支付票面金额6%—7%开票费的方式,伙同他人为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均已申报抵扣。涉案金额123万余元,税额17万余元,价税合计14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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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从宽情节:邢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案发后已补缴全部税款,挽回国家税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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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结果: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9日作出(2022)皖0210刑初106号刑事判决,认定邢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邢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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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合规整改过程:邢某某在二审期间提出企业合规整改申请。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后,认为涉案企业为小型民营企业,犯罪行为与生产经营相关,且已补缴税款,符合合规整改条件,遂由法院主导启动合规监管考察。涉案企业在考察期内积极落实整改,明确合规职责、完善内控与税务管理,经第三方监管组织评估,整改合格、验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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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结果: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邢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诉讼进程与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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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2022)皖0210刑初106号刑事判决(2022年9月29日),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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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2刑终186号刑事判决(2023年4月27日),维持定罪,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五、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围绕“二审合规整改的适用依据”“整改有效性的认定”“量刑从宽的综合考量”展开核心论证,结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企业合规相关司法政策,具体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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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启动合规整改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法律与政策依据:涉案犯罪系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解决经营中进项票不足而实施,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符合企业合规整改的适用范围。相关司法政策允许在审判阶段由法院主导开展合规整改,一审未开展不影响二审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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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节考量:邢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从宽情节,涉案企业为小型民营企业,合规整改有助于企业规范经营、稳定就业,社会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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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整改的有效性认定: 程序正当:由二审法院主导,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委托第三方监管组织进行评估验收,确保整改过程客观、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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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合格:涉案企业在考察期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税务合规培训与风险防控,有效堵塞管理漏洞,达到了“有效预防再犯罪”的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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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从宽的综合裁量: 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定罪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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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合规整改验收合格等多重从宽情节,其人身危险性与再犯风险显著降低,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既能惩戒犯罪,又能激励企业合规经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关联索引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三十七条(非刑罚处罚措施)。
2. 裁判文书: 一审: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2022)皖0210刑初106号刑事判决(2022年9月29日);二审: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2刑终186号刑事判决(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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