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朱某祥袭警案——狭小空间内驾车拖拽执行公务警察的行为定性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405
文章
0
粉丝
刑事评论1阅读模式

朱某祥袭警案——狭小空间内驾车拖拽执行公务警察的行为定性

一、案例信息

案号:2023-05-1-234-001
案由:刑事/袭警罪、危险驾驶罪(袭警罪加重犯认定型)
审理法院: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一审)
裁判日期:2021年12月3日
一审案号:(2021)苏1282刑初391号

二、关键词

刑事;袭警罪;狭小空间;驾驶机动车拖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加重犯;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

三、裁判要旨

  1. 袭警罪加重犯的核心认定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并设置加重情节,“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执行职务警察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手段”需与列举行为具有相当性,结合行为方式、周边环境、危险程度及行为人主观认知综合判断。
  2. “驾车拖拽”与“驾车撞击”的等价性认定:在仅容一车通过的狭小空间内,当警察身体探入驾驶室执行公务时,行为人强行加速逃离,虽非直接撞击,但必然导致警察被拖拽后遭障碍物撞击、挤压,该行为与“驾车撞击”的危险性、危害性相当,可认定为袭警罪加重情节。
  3. 袭警罪与危险驾驶罪的数罪并罚规则:行为人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为逃避检查实施袭警行为,分别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与人身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两个法益,构成袭警罪与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4. 量刑的综合考量因素:行为人有犯罪前科的,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量刑时需平衡从重与从宽情节,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四、案例详情

(一)基本案情

本案围绕“朱某祥在狭小空间内驾车拖拽执行公务的警察,是否构成袭警罪加重犯”展开,核心争议为“驾车拖拽行为与驾车撞击行为的等价性认定”,具体涉案事实如下:
  1. 被告人背景与前置行为:朱某祥前科情况:曾因盗窃、危险驾驶受过刑事处罚,具有犯罪前科;
  2. 危险驾驶行为:2021年7月8日23时许,朱某祥酒后、无证驾驶苏MDTXXX小型客车,经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3.1mg/100mL,属醉酒驾驶。
  3. 袭警行为的发生与经过: 初始逃避检查:朱某祥遇执勤民警查酒驾,绕道逃离后被民警用警车、反光锥桶设置障碍截停;
  4. 现场对峙与反抗:朱某祥拒不下车接受检查,见民警吴某某、辅警徐某某等人围堵,倒车试图逃离,在民警将身体探入驾驶室欲控制其时,强行驾车逃离;
  5. 行为环境与危害结果:逃离空间为“拦截警车尾部与路牙之间的狭窄空隙”,仅能勉强容纳一车通过,朱某祥加速逃离致吴某某、徐某某被拖拽后撞击警车尾部,遭挤压倒地。经鉴定,吴某某左侧第3至7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体表挫伤构成轻微伤;徐某某头顶肿胀、右肘擦伤。
  6. 案件处理与结果:一审判决:2021年12月3日,靖江市法院认定朱某祥犯袭警罪(加重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7. 裁判效力: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诉讼核心争议

1. 朱某祥系“驾车拖拽”而非“直接撞击”警察,其行为能否认定为袭警罪加重情节中的“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
2. 狭小空间这一环境因素,对袭警行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认定是否具有决定性作用?
3. 朱某祥同时构成袭警罪与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的量刑是否适当?
4. 朱某祥的犯罪前科与认罪认罚情节,在量刑中应如何平衡适用?

五、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围绕“袭警罪加重犯的认定”“罪名竞合处理”“量刑情节适用”展开核心论证,具体理由如下:
  1. 袭警罪加重犯的构成要件适配——行为等价性与危害严重性: 行为方式的相当性:立法列举“驾驶机动车撞击”是为明确典型危险行为,“等手段”涵盖与该行为危险性相当的情形。朱某祥在警察身体探入驾驶室的情况下,于狭小空间强行加速,必然导致警察被拖拽、挤压,其对警察人身安全的威胁与直接撞击无本质差异,符合“等手段”的适用条件;
  2. 危害程度的符合性:“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仅指行为具有危险性,还包括实际危害结果。本案中朱某祥的行为已造成警察轻伤二级及轻微伤,结合其加速逃离的主观故意,足以认定危害程度达到加重犯标准。
  3. 狭小空间对行为性质的强化作用:空间限制导致危险升级:“拦截警车尾部与路牙之间的狭窄空隙”使警察失去避让空间,朱某祥的加速行为直接将警察置于“被拖拽-撞击-挤压”的必然危险中,其主观上明知该环境下的行为会危及警察安全,仍强行实施,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主观恶性明显;
  4. 与一般冲卡行为的区分:普通道路冲卡可能存在警察避让空间,而本案狭小空间消除了该可能性,行为的直接危险性更高,更应认定为加重情节。
  5. 数罪并罚的适用依据: 法益区分:危险驾驶罪侵犯的是公共交通安全,袭警罪侵犯的是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与人身安全,二者侵犯的法益不同,不存在吸收或牵连关系,应分别定罪后数罪并罚;
  6. 量刑平衡:法院结合袭警罪加重犯的量刑幅度(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幅度(拘役并处罚金),综合考量后决定执行的刑罚,符合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
  7. 量刑情节的综合考量: 从重情节:朱某祥有盗窃、危险驾驶的犯罪前科,此次又实施醉酒无证驾驶+袭警的复合犯罪,体现其人身危险性较高,酌情从重处罚;
  8. 从宽情节:朱某祥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量刑时已对该情节与从重情节进行平衡,确保刑罚的惩戒与教育功能。

六、关联索引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修改,增设袭警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
2. 裁判文书: 一审: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21)苏1282刑初391号刑事判决(2021年12月3日);关联文书:乙醇含量鉴定意见、伤情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民警及辅警证言、朱某祥供述。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059.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5059.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