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贾某培等 4 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 涉新近调整保护级别野生动物案件的裁判思路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954
文章
0
粉丝
刑事评论10阅读模式

贾某培等 4 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涉新近调整保护级别野生动物案件的裁判思路

案例信息:2024-11-1-344-002 / 刑事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23.05.22 / (2023)苏 0682 刑初 352 号 / 一审
关键词:刑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画眉鸟;罪责刑相适应

裁判要旨

审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在依照涉案动物价值量刑的同时,要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注意综合考量涉案动物受保护级别上调时间、濒危程度、种群数量是否平稳等因素。对于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依法从宽处罚。

案例详情

一、基本案情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11 月,被告人贾某培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为出售牟利,通过在湖南省保靖县迁陵镇附近山上电子诱捕或向被告人付某等人收购等方式,获得画眉鸟 1263 只,后通过快手、抖音等短视频账号和微信朋友圈,向被告人梁某等 30 余人出售,并通过被告人李某经营的快递点邮寄、货车带货等方式运往山东、河南以及南通崇川区交付画眉鸟。
贾某培、梁某、付某、李某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实施了上述行为,涉案画眉鸟分别为 1263 只、206 只、87 只、145 只,价值分别为 631.5 万元、103 万元、43.5 万元、72.5 万元。经鉴定,涉案画眉鸟均为噪鹛科画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 5000 元 / 只。
被告人贾某培退出违法所得 153800 元,被告人梁某预交 5000 元生态修复费用,被告人付某退出违法所得 3480 元,被告人李某退出违法所得 2900 元。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作出(2023)苏 0682 刑初 352 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贾某培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梁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付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贾某培、梁某、付某、李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的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贾某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涉案价值 200 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梁某非法收购画眉鸟,付某非法猎捕、出售画眉鸟,李某非法运输画眉鸟,均系情节严重。
贾某培、付某系自首,梁某、李某系坦白,李某系从犯。涉案画眉鸟保护级别的调整时间不长等因素,亦应考虑,以实现法律和情理、惩罚与教育的有机统一。梁某虽然涉案价值为 103 万元,但尚未造成动物大量死亡,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确有悔罪表现,可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三、关联索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3. 一审: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23)苏 0682 刑初 352 号刑事判决(2023 年 5 月 22 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207.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5207.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