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等合同诈骗案
案例信息
关键词
裁判要旨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同年夏天,被告人于某等 4 人前往河南省新乡市,学习通过相关业务合作骗取网讯公司广告费的方法。2019 年 3 月,于某等 6 人在江苏省新沂市某大厦成立工作室,该工作室专门用于骗取网讯公司广告费。同年 6 月,于某向汤某伟等 3 人传授骗取网讯公司广告费的方法,汤某伟等人随后亦成立同类工作室。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8.html
2019 年 10 月起,于某等 12 人以开发者身份在网讯 APP 上申请注册百青藤账号,上传无实际功能的小程序,在通过平台审核并获得平台广告代码位后,直接复制提取代码位,交由吴某(另案处理)等 “网络水军” 实施恶意点击。2019 年 10 月至 11 月期间,网讯公司累计向于某等人支付广告分成费用 136 万余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8.html
2020 年 5 月至 7 月期间,于某等 8 人相继被抓获,汤某伟等 4 人主动投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8.html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作出(2020)苏 0381 刑初 903 号刑事判决:一、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二、被告人汤某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他被告人判刑情况略);十三、被告人于某等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网讯公司。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8.html
裁判理由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8.html
一审: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20)苏 0381 刑初 903 号刑事判决(2021 年 1 月 29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688.html


